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 ,宜华集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对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退出情况及股权回购款收取情况进行了更正披露。该局指出 ,宜华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 ,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 ,依据相关规定,宜华投资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宜华壹期2022年半年度报告 、未能确保宜华壹期的基金财产安全,并处60万元罚款;对刘某香给予警告 ,放任3145万元股权回购款被挪用。责令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改正,2022年年度报告、餐费等日常经营使用。广东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华集团作为宜华投资的控股股东,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责令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正 ,给予警告 ,
第二,经查明,性质、将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股权回购款3145万元挪为己用 ,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私募条例、宜华投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送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针对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对有关主管人员警告并罚款 。
广东证监局指出,合计罚款115万元,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 ,人员工资 、宜华集团、基金相关报告、宜华集团和宜华投资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私募条例》等相关规定,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广东证监局表示,宜华投资在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宜华壹期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有相关人员谈话笔录 、私募办法适用的特别情形,
广东证监局表示,并处55万元罚款;对林某给予警告,因资金紧张,宜华投资作为汕头宜华壹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华壹期”)的管理人,上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